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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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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6-7 10:55 只看该作者
自考中部分问题
参加自学考试能否改报专业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的,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独立本科段与本科有何区别
自学考试中的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是为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根据考生原毕业专业与自学考试专业的相关程度,考生须加考几门或直接接考独立本科段的课程。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它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本科段也接受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要求者,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
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 、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自考生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指南
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1 、公共政治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各类高校其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①已学过" 哲学" 或" 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②已学过" 政治经济学"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 高等数学(工本)" 之外的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免考" 高等数学(二)" 必须有相应的" 线性代数" 和"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
学语文(本)"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大学语文" 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学语文(本)" 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一)"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 英语课程" 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 英语(一)"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一)" 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计算机应用基础" 模块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工)" 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普通物理" 、" 大学物理" 、" 物理" 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 物理(工)" 课程。
3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 公共关系学" 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 市场营销学" 课程等,其它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4 、免考手续考生在报名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5 、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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